【本报讯】财政部税务总局(DJP)强调,核心税务管理系统(CTAS/coretax系统)实施后,纳税人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SPT)的义务不会发生变化。 
税务总局推广、服务和公共关系主任Dwi Astuti周四(25/7)在雅加达说:“这并没有消除报告 年度纳税申报表 的义务”。 
此前,税务总局 发布了有关使用 coretax 系统管理年度纳税申报表报告的公告。 
税务总局在公告中表示,符合要求的个人纳税人无需提交所得税(PPh)年度纳税申报表。 
Dwi澄清,报告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义务是指《一般规定和税务程序法》第3条第(1)款要求每个纳税人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这项义务是基于满足成年的主观要求和有收入的客观要求。 
然而,2014年第243号第18条第(1)款财政部长条例(PMK)免除了年净收入低于非应税收入(PTKP)的个人纳税人报告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义务。这项豁免旨在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简化税务管理并为纳税人提供法律确定性。 
Dwi解释说:“该声明的意思是,符合要求的个人纳税人无需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即为2014年243第18条第(1)款财政部长条例规定所指的纳税人”。 
税务总局 在公告中还传达的另一项规定是所提出的系统(propulated system),其中第三方(税务征收者)扣缴和/或征收税款的数据自动呈现在纳税人以电子方式填写的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概念中(电子申请/e-filing)。 
税务总局表示,扣缴义务人/代收人出具的预扣或征收证明可以直接用于通过自动预填填写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然而,Dwi 表示,这并不能消除报告年度 年度纳税申报表 的义务。所提出的系统是 税务总局 准备的一种填写方法,旨在使纳税人更容易以电子方式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 
Dwi 说:“关于预填充,我们可以说预填充并不是报告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新方式。根据已提供的数据,纳税人只需确认事实即可。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快、更轻松、更准确地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 
据他说,所提出的系统已经实施了几年,但其覆盖范围仅限于1721 A1和1721 A2(预扣税证明书)。 
她说:“未来,预扣税款的范围将扩大到其他税种。这种扩张肯定会让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得更容易”。(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