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金融服务管理局(OJK)通过发布关于金融服务机构反欺诈策略实施的2024年第12号OJK条例,继续加强金融服务机构治理和风险管理原则的实施( LJK)。 
OJK普惠金融素养通讯部主任Aman Santosa周二(13/8)在雅加达说:“希望该POJK的发行能够鼓励金融服务机构在OJK的全面监管下开展反欺诈实施,从而创建一个强大、健康的金融生态系统”。 
Aman称,该条例的颁布是OJK支持发展和加强LJK的举措之一,也是对肃贪委员会(KPK)的意见和2016年第13号最高法院条例的后续行动,关于企业犯罪案件处理程序。 
除其他事项外,该条例还规定了准备和提交反欺诈战略政策的义务,以及提交欺诈事件报告(例行报告和附带报告)的义务,以及根据 LJK 业务活动的复杂性调整逾期提交的罚款的义务。 
该条例还规定了实施欺诈检测系统的义务,同时加强对相关内部和外部各方的了解,并以实施适当的风险管理为支持。 
这些条款中实施反欺诈战略的指导方针旨在指导 LJK 通过努力控制欺诈,不仅旨在预防,而且还旨在发现和进行调查以及改进系统,作为控制欺诈的整体战略的一部分。 
被归类为欺诈的行为类型包括腐败、滥用资产、虚假财务报表、欺诈、泄露机密信息和/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等同于欺诈的其他行为。 
腐败包括对金融服务机构和/或消费者不利的利益冲突、贿赂、非法收据和/或勒索。 
滥用资产包括滥用现金、滥用库存和/或滥用其他资产。 
财务报表欺诈包括夸大净资产和/或净收入,或低估净资产和/或净收入。(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