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修订加密货币税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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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局长 Bimo Wijayanto
【本报讯】财政部税务总局修订了有关加密资产交易征税的相关规定。
税务总局局长 Bimo Wijayanto 表示,以前加密货币被视为商品征税。根据新规,其税收归类将调整为金融工具。
Bimo 于7月22日(周二)在雅加达税务总局办公处举行的《纳税人宪章》(Taxpayers' Charter)发布会上表示:“过去我们将加密货币作为商品来监管;但当它转变为金融工具时,相关条例也必须作出调整。”
2022年财政部长第68号条例(PMK 68/2022)对加密资产交易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征收方式进行了规定。
增值税税率因交易平台不同而有所区别。若通过已在商品期货交易监管机构(Bappebti)注册的交易平台(电子系统交易提供商)进行交易,税率为交易额的0.11%;若平台未注册于Bappebti,则适用0.22%的税率。
与此同时,根据《最终第22条所得税》规定,在Bappebti注册的平台上交易,适用0.1%的税率;未注册平台则为0.2%。
随着对加密资产的监管权限从Bappebti移交至金融服务管理局(OJK),政府计划将加密资产的法律属性由“商品”调整为“金融工具”。
作为参考,截至2025年3月底,加密税的缴纳金额已达1,151亿盾,累计总缴税额达到1.2万亿盾。
其中包括交易销售所得税第22条征收的5606.1亿盾,以及针对加密资产购买交易征收的国内增值税6421.7亿盾。(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