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卫生部通过关于《2023年第17号卫生法》实施的《2024年第28号政府令》,加强对母乳化奶粉和其他母乳代用品的监管。
在《卫生法》第33条中规定了禁止销售、提供折扣、广告促销等行为。该政府令指出,“母乳化奶粉和其他母乳代用品的生产商或分销商不得进行任何可能阻碍母乳喂养的活动。”
周日(8月11日),印尼卫生部法律事务局局长英达·费布里安蒂在雅加达的声明中表示:“禁止母乳化奶粉广告的政策是为了支持母乳喂养计划,这也符合世界卫生大会的建议。”
英达表示,根据该条款,阻碍母乳喂养的活动包括免费提供母乳化奶粉和其他母乳代用品样品、与医疗设施、社区卫生资源、医疗人员、卫生工作者、卫生志愿者、孕妇或新生儿母亲合作或以任何形式提供产品。
她还提到,提供折扣或任何形式的额外奖励以吸引购买母乳化奶粉和其他母乳代用品的行为也是被禁止的。此外,禁止上门提供母乳化奶粉和其他母乳代用品的销售行为。禁止在报纸、电子媒体、户外媒体和社交媒体上刊登母乳化奶粉和其他母乳代用品及后续配方奶粉的广告。
她补充说:“还禁止通过间接促销或交叉促销母乳化奶粉和其他母乳代用品。”
印尼卫生部母婴营养与健康司司长罗菲莉·黛西表示,保护、推广和支持母乳喂养是确保孩子健康和生存的最有效方法之一。1981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这是保护父母和看护者免受婴儿食品行业推广母乳代用品行为的主要障碍的重要步骤。
因此,黛西强调,在这部《卫生法》中,关于母乳代用品的规定已经全面采用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的规定,禁止行业捐赠信息和教育材料,并完全禁止向卫生工作者提供礼物或奖励。(cx)